近日,深圳檢驗檢疫局福田保稅區辦事處成功退運了一臺“以舊報新”的舊機電設備,該設備是轄區內某企業從日本進口的未開封機電產品。
不久前,某企業向福保辦申報進口一臺日本產全新親水涂層機,福保辦工作人員在下廠對其實施查驗時,發現該設備為2005年生產,雖然沒有被開封使用的跡象,但支架底部及部分電子元件表面有嚴重銹蝕。根據舊機電產品管理規定:“未經使用,但超過質量保證期(非保修期)的;未經使用,但存放時間過長,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械設備,屬于舊機電產品!睘榇,該辦工作人員初步認為該設備為“以舊報新”的舊機電產品。企業對福保辦做出的結論存在疑義,強調該設備未經使用,并向福保辦出示了一份貿易合同,合同條款中聲明該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十年,不存在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情況。福保辦工作人員仔細研究,發現該合同的簽署日期是在下廠查驗之后,存在明顯的漏洞,據此判斷,該合同是企業為應付查驗而臨時簽署的,并不是企業與生產商簽署的原始合同。在事實面前,企業承認該合同是事后補簽的,而其原合同中,并沒有質量保證期的規定。福保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將該臺舊機電設備退運出境。
舊機電產品屬于涉及安全、衛生、環保、能耗的重點、敏感產品,存在一定的質量安全隱患,那么,該企業為何要“以舊報新”呢?據了解,該企業與設備生產商簽訂合同時,要求生產商提供符合企業生產要求的新機械設備,但并未就設備的生產日期進行規定。福保辦檢驗人員下廠查驗后,企業才知道該設備是2005年生產,為此企業與生產商進行溝通,生產商保證該設備的技術參數與新設備無異,并與其重新簽署了一份質保期十年的合同。由于企業急于擴大生產,且對舊機電產品的定義并不清晰,只簡單地認為未經使用的設備就是新設備,加上該設備的價格與同類產品相比較為低廉,因此接受了生產商的解釋。然而,機電設備經長時間庫存,很可能產生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,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生產線正常運行和人身安全。福保辦此舉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,防止了國外生產商的欺詐行為,企業主動配合了該辦的處理。
據分析,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,近幾年國際上對機械設備的需求減少,導致部分機械設備生產商產生較多的產品庫存,為把這些庫存設備銷售出去,某些生產商以較低價格吸引企業購買。國內某些企業若對舊機電產品管理規定沒有清晰認識,就可能踏入這樣的陷阱。
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,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進口企業:在進口舊機電設備前,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政策要求,充分掌握舊機電產品的翔實資料,防止國外生產商的欺詐行為。